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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企联〔2021〕7 号
省企联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和团体会员: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等经济类社会团体得到稳步发展,在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树立典型,引导我会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和团体会员健康发展,按照我会《章程》规定并征求省民政厅意见,决定在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和团体会员中开展表彰先进社会组织和优秀社会组织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和办法
1、推荐范围。省企联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和团体会员(各地市企联、县区企联、行业协会商会)和上述单位理事会领导班子成员、秘书处工作人员。
2、推荐办法。对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团体会员采取自荐方式参选先进社会组织,经我会初评后并征求省民政厅意见后最终确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团体会员工作者采取本单位推荐方式参选优秀社会组织工作者,经我会初评后并征求省民政厅意见后最终确定。
二、推荐条件
1、推荐先进社会组织须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好,按本组织章程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积极带领会员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攻坚克难,成果显著的经济社团、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各级企联组织。
(2)在省民政厅或地(市)县(区)级民政局登记成立满4年的经济社团、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各级企联组织;
(3)在历次社会组织评级达标中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经济社团、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各级企联组织;在近年的工作中成绩显著,有力地推动了所属行业或会员单位健康发展,具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4)目前及以往未被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的经济社团、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各级企联组织;
(5)已独立建立党组织或与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兼合式党组织的经济社团、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各级企联组织;
2、推荐优秀社会组织工作者须具备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上严格遵循本社会组织《章程》以及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
(2)从事社会组织工作3年以上,热心社会组织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务实、创新”的精神和乐于服务、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能较好地完成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及本社会组织理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有较强的组织和活动能力,为本社会组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所在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能够面向社会经常开展较有影响的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4)作风正派,办事认真,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坚持为会员办实事、办好事,赢得广大会员的好评。
三、推荐名额
1、省企联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及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推荐先进社会组织15家,优秀社会组织工作者25名。
2、省企联团体会员:推荐先进地市企联4家,县(区)企联16家,优秀社会组织工作者25名。
四、活动费用
本次表彰先进社会组织和优秀社会组织工作者活动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省企联统一支出。
五、评选表彰形式
本次评选出的先进社会组织和优秀社会组织工作者将在省企联系统社会组织工作会议上予以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
六、推荐时间和程序
1、推荐。3月24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及先进个人应将先进社会组织和优秀社会组织工作者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或邮寄至省企联社团工作部。各地市企联和县(区)企联可将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或邮寄至省企联会员工作部。
2、初评。3月31日前省企联召开评审会,初步确定先进社会组织和优秀社会组织工作者名单。
3、征求意见。4月7日前完成省民政厅对先进社会组织和优秀社会组织工作者名单的征求意见。
4、召开社团工作会议。4月15日前召开省企联系统社会组织工作会议。
七、推荐工作联系方式
社团工作部联系人及电话:
许乃军 87526984 13110774541 14382383@qq.com
会员工作部联系人及电话:
蔡平英 87534266 13559352999 13358244180@163.com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0号中国进出口银行10楼
传 真:87567030
推荐表格下载地址:www.fjec.org.cn
编辑:黄今
审核:陈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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