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业部职责
1、继续做好经济类社团的业务主管工作。指导、协助未成立行业协会各种成份经济类型的行业,促进他们组建行业协会。
2、配合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对全省性经济类协会进行协调、整合,深入有关协会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协调指导工作。提升协会的功能,落实协会的职能,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
3、做好经济类社团业务管理的其它日常工作。对经济类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筹备成立、变更、换届、注销、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协会工作会务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协调服务。
4、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经济类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5、做好课题调研工作,争取提出较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供有关部门参考。
6、筹备全国十八省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筹办举行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
7、做好对外交流、赴境内外考察工作。
8、做好与媒体沟通联系和社团、行业协会宣传工作。
9、与技术监督局合作开展培育名牌工作。
10、负责收取行业会员费。
11、为协会网站和《福建企业家》、《福建经济社团》提供信息材料。
12、筹办换届选举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雇主部职责
1、参与省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研究、分析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计划的有关政策对企业劳动关系的影响,并提出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2、综合协调其他协会代表企业(雇主)做好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倾听和反映企业与企业经营者的意愿和正当要求,坚持平等协商,依法维护企业、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协同省级劳动仲裁机构、协调和解决重大的劳动关系问题。
4、开展全省劳动关系问题状况的调研,对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惯例接轨出现的劳动关系的新问题,对有关部门制定的与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建议。
5、参与指导、协调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工作的开展、指导企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6、维护企业与企业家合法权益,受理有关企业与企业家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积极参与维护企业、企业家、职工合法权益的立法工作。
7、促进企业和行业积极运用世贸规则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等法律武器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企业权益和产业安全。受理有关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配合会员部向全社会发展会员。
9、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搞好对外宣传工作。
10、为协会网站和《福建企业家》、《福建经济社团》提供信息材料。
11、抓好“三方机制”和“雇主协会”基层组织工作。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信息培训部职责
1、与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合作;拓宽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咨询培训工作。
2、承担经济协会网站的管理、维护、改版,收集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更新网页内容。做好上载信息的登记、统计工作。
3、负责协会各部室电脑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故障维修工作。
4、针对企业界、经济界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组织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为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基础性的服务。
5、争取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企业信用安全体系认证工作。
6、努力开展对外交流、赴境内外考察工作。
7、做好与媒体沟通、联系、宣传工作。
8、做好职业经理人认证、宣传及组织工作。
9、为协会网站和《福建企业家》、《福建经济社团》提供信息材料。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