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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
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英文名称Economic Groupxnion of Fujian Provice
缩写为:EGFJ,(以下简称本团体)。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全省经济方面社团的联合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组成。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委托,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社团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是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在党的领导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积极为全省企业、行业协会和经济社团服务,努力促进全省经济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为省民政厅。本会接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设在福建省福州市仙塔街1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围绕党的经济建设中心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经济工作方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和管理,努力提高本业务领域内社团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 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社团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三) 监督指导本业务领域内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四) 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社团年度检查的初审;
(五) 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本业务领域内社团的违法行为;
(六) 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本业务领域内社团的清算事宜;
(七) 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在本业务领域内社团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八) 监督和管理本业务领域内社团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
(九) 负责本业务领域内社团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前的审查;
(十) 组织和推动会员开展经济工作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召开各种学术会议,向政府反映有关情况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
(十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团经验交流活动,加强业务指导,提高社团业务水平;
(十二)发展和加强对外联系。不定期组织会员到省外、境外考察,发展与省外、境外经济团体的联系,促进工业行业、地区和企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为经济工作的发展提供信息和服务;
(十三)编辑、出版刊物、资料,传递政府的政策法规,加强各协会的信息沟通;
(十四)指导、协调本业务领域内社团开展活动,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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